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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2010-7-12 8:36:46  作者:  阅读数:  网友评论:

17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来源: 开州日报 

    近日,记者从县交巡警察大队获悉,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我县从7月份起开展交通违法大整治,要求1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最高可罚款2000元、记12分、吊销驾驶证或处15日以下拘留。

  对违章行为不留情面,进行“曝光”

  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整治期间交巡警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曝光力度,客车超员20%以上、客车超速50%以上、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一律按上限处罚。此外,以上违法行为将在《开州日报》曝光台上曝光,公布车辆号牌、驾驶人、所有人、处理结果等信息。

  据介绍,整治期间,交巡警部门将针对营运车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较多的状况,会同各部门深入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同时,交巡警部门将利用暑期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社会实践活动。

  交巡警部门呼吁市民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共筑交通安全防线。

  对故意交通违法“零容忍”

  “从即日起,我们将继续通过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措施,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对故意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法规上限的规定进行处罚。”负责人王署清介绍说,该大队将加大非现场执法处罚力度,组织警力开展非现场执法,通过视频监控录像固定违法事实,对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违章调头、争道抢行,占用两排车道行驶、网状线内停车等加重道路拥堵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和纠正力度;整治酒后驾车坚持“零容忍”,重点加强辖区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辖区主干道路、商贸网点周边路段的查处力度,突出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巡逻检查密度;对大型货车坚持“关口前移”,在各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派驻警力,严防超载、无牌无证、车辆安全状况不符合标准车辆上路行驶。而对于不系安全带等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及外地驾车来开游客,该大队将以说服教育为主,确保道路的通畅。

  1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上限处罚

  针对以下交通违章行为,交巡警大队一律按上限处罚,坚决杜绝不处理或降格处理。

  一、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四、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200元。

  五、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200元;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有灯控路口),处罚200元。记2分。

  六、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200元。记1分。

  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罚200元。记1分。

  八、驾驶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带安全头盔的,处罚200元。记2分。

  九、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50元。

  十、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罚200元。记3分。

  十一、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罚2000元。记3分。

  十二、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罚500元。记3分。

  十三、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罚2000元。记6分。

  十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2000元。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十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500元。记12分,并处暂扣驾驶证1至3个月。

  十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2000元。记12分。并处暂扣驾驶证3至6个月,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十七、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成员20%的,处罚2000元。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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