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按新交通法规执法?
2010年10月10日 10:34深圳商报
为何不按新交通法规执法?
蒋先生来电反映:10月1日,新手上路的蒋先生行驶在福田红岭路和埔尾路交汇处,因为对交通规则的不熟悉导致闯了一次红灯,被罚款500元。蒋先生翻阅2010年8月1日新颁布的的交通法规时,发现法规明确指出“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能免除罚款”。蒋先生咨询交警大队时,相关负责人告诉他还是要罚款500元。他认为这样不合理。
福田交警大队答复:
市民对规定理解有误
福田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答复:法规所说“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能免除罚款”,是指在2010年8月1日到2012年8月1日的二十四个月内有违法记录的必须罚款,如果在这二十四个月内没有违法记录,而在2012年8月1日之后出现违法行为可以免除一次罚款。因此,市民对规定理解有误。所以,蒋先生这次的违法行为是在2010年8月1日到2012年8月1日之内违法,是必须要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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