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今起施行 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同步开始实施
2011-05-01 10:33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5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刑法修正案(八)今天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同步开始实施,有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死缓等于坐监12年”的可能今后再也不存在了。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法官经过计算认为,按照新规定,因重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如果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要服刑25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至少要在监狱服刑20年。
这个司法解释是配合刑法修正案(八)来做的具体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罚原则。《刑法修正案(八)》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再判处死刑,同时对严重暴力犯罪要严格执法。社会上流传着“死缓等于坐监12年”的说法,被判死缓的服刑人员经过改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总有重大立功表现,不断被减刑,是有这种可能的,所以有人认为死缓就等于“免死牌”,这让死刑的威慑作用降低。法官认为,“最高院的新规定,对死缓减刑限制更严格,延长其实际服刑期,更有利于严惩那些严重犯罪分子。”,最高法还就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出台司法解释,就法院2011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对于醉驾入刑后的定罪量刑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在日前出台的解释中明确,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责编:曾灵华
本文出处:http://www.cnr.cn/china/ygxw/201105/t20110501_507950289.html
宁波律师13306684858 http://www.nblsw.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