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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损交通事故短信见证卡”在宁波市启用
2011年02月24日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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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不用等交警来处理了,“物损交通事故短信见证卡”在宁波市启用。近日,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宁波保监局商定,由宁波海曙交警大队会同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向市民发送短信,通过短信的形式确定事故“一方全责”和“双方同责”的两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并告知市民如何使用操作。
这种变化人们很容易接受,即将以往的由交警、协警到事故现场向事故双方驾驶员发放《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转变为向市民短信发送“物损交通事故短信见证卡”(效力等同纸质《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的形式。驾驶员收到此短信后,将其作为常用短信存储在手机中,发生事故需要使用时双方互发短信确认即可,之后再去事故保险中心处理就好了。
交警部门解释说,在当前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长的环境下,互发短信确认轻微交通事故,一方面节省了警力,缓解基层一线警力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更是方便市民,为市民处理事故节省时间,使道路更加畅通。(徐叶、陆明光、石奇峰)
来源:宁波晚报
(责任编辑:吴志清)
本文出处:http://nb.people.com.cn/GB/200892/13992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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